
一、招生规模
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200名左右(其中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300名左右),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我校各学科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兄弟院校积极向我校推荐。
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0人,该计划招生暂不限定招生专业,并由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合格线,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
2023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继续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其中: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预计招生计划为40人,具体招生专业有070702海洋化学、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701数学。
(相关信息:http://www.qdio.ac.cn/yjs/yjsnotice/202203/t20220329_691743.html)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预计招生15人,具体招生专业有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35软件工程和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相关信息:http://edu.qibebt.ac.cn/recruitment/4368.html)
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预计招生30人,具体招生专业有0855机械、0858能源动力、0856材料与化工和0854电子信息等专业。
(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信息:http://gs.sdiit.cn/blog/article/9470)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预计招生10人,具体招生专业为0860生物与医药。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成绩单原件),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满足下列条件:①不能跨专业报考;②通过进修、自学考试或函授进行过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5门(含5门)以上本科课程的学习,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或1篇以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须提交成绩单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符合我校各专业特别要求、身体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
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阶段: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初试
1.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12 月 2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4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5 日下午 业务课二
2. 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在研招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凭个人有效信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
(二)复试
1.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仅限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时间、地点、内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3年3-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青岛科技大学四方校区和崂山校区。复试内容参照我校当年复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
可参加复试人员的条件将在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五、调剂
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说明,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及学习状况等方面的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约为202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八、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报考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1、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均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均为10000元/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https://grad.qust.edu.cn/info/1020/21727.htm)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学校助学金:2000元/生•年。
以上两项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的覆盖面为100%。学校还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及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调整资助标准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
一志愿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高年级学业奖学金为70%,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四)学校和学院还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了企业奖学金,欢迎有报考意向的同学可联系学院咨询。
十一、其他问题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是预计人数,具体人数视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报考情况而定。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26
联系部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郑老师 杜老师 陈老师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 邮 编:266042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 邮 编:266061
电话传真:0532-88957382、84022989 E-mail:yzb@qust.edu.cn
我校主页:http://www.qust.edu.cn 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qust.edu.cn
青岛科技大学简介:
青岛科技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地址是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办公电话0532-88957996;招生咨询热线0532-86085777(高考后启用);传真053288957967。
学校概况青岛科技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以材料学、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机械工程、自动化、信息与计算机为特色学科的多科性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学校开始了正式举办高等教育的历程。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学校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事业取得了突出成就。学校现有崂山、四方、高密三个校区,校舍面积7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16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9亿元,办学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45人,教授、副教授740人,其中有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9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2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达1325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471人。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设有68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理、工、文、经、管、医、法、艺等8个门类,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2个硕士点;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30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行业中心;学校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行开放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同德、韩、美、加、俄、法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64所高校开展合作,其中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合作成立的中德科技学院,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范例。学校与德国朗盛、日本阿尔卑斯株式会社等国际知名公司共建研发中心、国际工程师培训中心、学士后流动站、大学生创业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硕士、本科生等不同层次人才,逐步完善了国际化教育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教育特色。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在国际化公司的就业比例逐年提高,部分专业国际就业率达到50%以上。在巴斯夫、拜尔、大众、德固萨、三洋、阿尔卑斯、创绩等跨国公司都可以看到学校毕业生的身影。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先后获得1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国家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0中国高校国家重大技术发明奖排行榜中”,我校列全国高校第29位(并列),山东省属高校第1位(并列);在“2010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中,我校列全国高校第59位(并列),驻鲁高校第3位,山东省属高校第1位。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走政产学研融合之路,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已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三个,分别是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集团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学校在产学研合作领域的积极探索被社会广泛赞誉为“青岛科技大学现象”。作为省属高校唯一的代表,学校于2009年、2011年连续两次在山东省产学研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山东省委副书记王军民同志高度评价“科大模式”。在60余年的奋斗历程中,学校积淀形成了“明德、笃学、弘毅、拓新”的校训和“自强、务实、竞合、创新”的校风,凝练出了“团结自强、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科大精神,锻造出了“吃苦耐劳、坚韧不拔,朴实无华、甘于奉献,同心协力、勇承重载”的橡胶品格。建校60余年来,学校为中国橡胶行业培养了一大批行业精英,被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学校高质量的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一体两翼”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7年位居省属本科高校第一名。在2011年首次公布的“中国大学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中,学校列驻鲁高校第4位,山东省属高校第1位。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学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按照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道路,正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