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现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或《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中的报名要求。
(二)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应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的管理规定(修订)》(大工研发﹝2021﹞13号)中的各项要求,并通过各学部(学院)组织的复试。
(三)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应符合各学部(学院)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并通过学部(学院)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各学部(学院)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工作的开展。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教师(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组成。参加复试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在各阶段复试现场,各学部(学院)要对考生本人及所持的准考证、身份证严格核对,严防冒名顶替。
三、博士研究生复试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等复试考核时间及考核形式以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相关公告为准。
(二)复试考核
1.资格审核
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外语考核
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考生须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核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实践(实验)、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不得简单以取消笔试推广实施“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规范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一)。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评
各学部(学院)组织考生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各学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要充分发挥复试考核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
1.复试时长
复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复试成绩标准
(1)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90分,外语口语听力10分,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2)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3.复试记录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等)须做好全程记录和录音录像。复试考核小组记录、复试试卷、面试书面记录和录音录像等资料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4.信息公开
各学部(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信息,考生复试成绩须于复试后第一时间通过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四、招生名额
1.各学部(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和考生的录取办法。
2.各学部(学院)要结合我校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学部(学院)的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培养质量高、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3.我校继续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名额实行单列政策。
五、博士研究生录取
(一)排序规则
各学部(学院)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制定本单位的录取排序规则,参照导师招生名额、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出综合判断,公示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名单,未录取的考生可按规则排序后作为递补录取候选人一同公示。各学部(学院)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及考试方式分别进行录取。定向和非定向考生按照排序规则分类排序。排序规则须经各学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复试前上网公示。学部(学院)如增加招生计划,可递补录取(不得变更录取的专业及导师),若无递补可重新组织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考试。
(二)调剂程序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可在网报过程中更改报考的导师或专业,在复试录取中原则上不予更改导师或专业,若确需更改,则被视为调剂考生,需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排队录取。
(三)录取流程
1.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大连理工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各学部(学院)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考生拟录取信息。
2.各院系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请将《2023年博士生录取汇总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最终博士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各学部(学院)须在网上公布自行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招生人数、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监督与复议
1.学校纪委、监察处全面监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对各学部(学院)监督小组工作的指导,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督导组全程参与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监督工作。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监察处、研究生院和督导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通过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部(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招生的相关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学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复试命题(面试)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八、其它注意事项
1.专项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挪用;全日制定向招生名额可用于本学部(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类别录取;全日制非定向招生名额不得用于全日制定向类别录取。
2.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2023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3.本年度招生录取工作不予更改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学习方式等信息。
4.博士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博士生导师承担的费用等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
6.已被拟录取的考生若在开学前放弃录取或入学未报到,将视情况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7.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规定及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要求,我校政策将做相应调整。
8.本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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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docx
大连理工大学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地址是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该院校是一所985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大连理工大学 0411-84708375;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高考招生咨询热线
0427-2631678。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10月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4月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3月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1996年启动实施“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1年启动实施“985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正式启动领军型大学建设工程。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学校现有教职工3762人,其中专任教师2184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1人、兼职教师中的两院院士2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8人(其中“青年千人”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3人、讲座教授1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3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0人,“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22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7人;博士生导师614人,教授等正高职人员649人,副教授等副高职人员1153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6960人(博士生3903人,硕士生10161人,本科生22210人,预科生76人,外国留学生610人)。另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5071人,独立学院(城市学院)学生7742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103699人。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院,7个学部(共下设29个院系),7个独立建制的学院、教学部,3个专门学院和1所独立学院;盘锦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和6个学院。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涵盖1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计算数学、等离子体物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现有2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城市规划硕士12个类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8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有4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基地(国家工科化学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土木水利实验教学中心、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首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之一。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有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电子政务模拟仿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工业装备节能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辽宁)培训基地。学校有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特种加工及微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1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8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个公共技术创新平台,7个技术创新基地,2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0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励38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370项。2012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3项。学校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总占地面积42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2.2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304.7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期刊5.8万余种。学校现有运动场馆面积21.5万平方米。同时,学校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网络体系。学校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92所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建立孔子学院;聘请339位海外知名学者和人士作为学校的名誉、客座教授。近年来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每年近1600余人次。目前,学校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建设高水平大学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机遇,以“985工程”、“211工程”、“领军型大学建设工程”为牵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大连理工大学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大连理工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把大连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第一方阵的领军大学,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