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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女子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admin 专升本 2023-03-11 252

山东女子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代码:12331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专升本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考生报考普通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九条 报考专业限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本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山东省教育厅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具体根据我校制定并公布的《山东女子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校将予以清退,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四)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女子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各种形式的教学、宣讲、讲座等专升本辅导活动和专升本辅导资料均与我校无关。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sdwuzs@163.com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女子学院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地址是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 邮编:250300。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113 ;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历史沿革: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62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办学理念:学生为本,科学发展,注重特色,服务社会。◆办学条件: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现有建筑面积近二十五万平方米。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五千余万元。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设立教育、文化艺术、计算机、经济管理、语言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拥有同声传译、三维立体导游、会计分岗、艺术设计模型制作、3D动画实验室、动作捕捉实验室等校级实验室66个,其中三维动作捕捉、虚拟现实、3D影像实验室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建设项目。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学校现有多媒体教室53个(9084个座位)、语音室24个(972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2979台。学校基于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建有多种应用系统、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多媒体教学环境、无线网络等数字化应用平台,大大提高了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图书馆各类纸质图书近93.3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建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购置了丰富的电子文献资源。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2.4%,博士、硕士占88.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四自”特质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有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国际商务实习与培训中心、旅游开发与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培训机构。现开设24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校企合作项目本科专业、4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办学成就: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扎实推进内涵建设,注重加强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建有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承担教育部重点教改项目1个、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0个,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目前,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山东省高校教材常务理事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十二五”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被评为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2年学校被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四个奖项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14%,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和6000元。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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