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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阳光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admin 专升本 2023-03-11 242

阳光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 阳光学院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举办,前身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创建于2001年,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5000余人的多科性大学。其中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等2个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近年来引入百名博士,全军优秀博导、少将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指委委员等50余位国家级人才,担任学校教学科研骨干。现有教师729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21.15%,高级职称教师占45.59%。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研升学、就业创业“两大赛道”,聚集校内外各种资源,全校一共配备3500名学业、成长“双导师”。办学21年,学校已培养35000名优秀校友,其中涌现出包括:华中科技大学85后的博士生导师、360首席安全官、高校骨干教师、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公司创始人等一大批职场达人、创业达人。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468,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有: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行政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游戏设计方向)、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方向)、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商务英语、音乐学、学前教育、广告学(直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

第十四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行政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方向)、软件工程(游戏设计方向)、土木工程、广告学(直播)专业,每年学费为26400元/年;

2.电子信息工程、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专业,每年学费为28800元/年。

第十五条 阳光学院住宿费标准为:

1.四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

2.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

3.六人间(上下床):每人每学年1680元。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成绩合格且者由阳光学院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阳光学院创业基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阳光学院简介:

阳光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地址是。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没有搜集到电话。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并于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并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近年来,学院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的25个本科专业,拥有在校本科生8000多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办学理念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具有雄厚实力阳光城集团的资金优势,践行“刚健笃实,辉光日新”的校训,确立了“创百年名校”的战略目标,围绕“为社会培养身心健康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坚持“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多样发展、重在素质”的人才培养方针,提出了“责任、真实、阳光”的人才培养核心价值,推行“规范化、人文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师资队伍学院始终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号工程”,集中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省内高校优秀教师资源,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师46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76.1%,副高以上职称占42%。学院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经费,选派骨干教师赴海内外脱产进修培训,为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学院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倡导教师要成为每一位学生的“守护神”,在“夯实大一、强化大二、引导大三、服务大四”的导师工作制基础上,推行“导师讲座课”,为大三、大四学生配备讲座导师或导师组,小班互动、全程辅导,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学条件学院位于著名通商口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背靠卧龙山,俯瞰闽江水,依山而建,风景秀丽,校园建筑物被评为“福州市十佳建筑景观”。学院建有实验中心,拥有数字模拟法庭、商务综合实验室、电脑音乐制作室、录音棚、ERP沙盘模拟实验室、材料力学实验室、信息处理与DSP技术实验室等省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藏书逾64万册;拥有学术报告厅、音乐艺术中心、网络中心、游泳池、塑胶田径场、咖啡屋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教学质量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导向,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现承担多项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与100多家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广阔的平台;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崭露头角,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福建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福建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福建省大学生数学竞赛二等奖;福建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铜奖;福建省结构设计大赛二等奖、三等奖;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二、三等奖、“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福建省二等奖、海峡两岸高校学生营销策划大赛银奖等多项荣誉。校园文化学院精心打造校园特色文化,着重打造社团巡礼节、文化艺术节、体育文化节、宿舍文化节、周末文化广场等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现有科技学术、文化理论、艺术体育等32个学生社团;有歌手队、舞蹈队等7支艺术团队;持续开展礼仪大赛、主持人大赛、歌手赛、舞蹈赛、摄影大赛等精品活动;各系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持续开展“一系一精品”专业竞赛活动,注重提升活动的内涵与质量,努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学院多次荣获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中国梦·船政魂·阳光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荣获教育部“第七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三等奖。开放办学学院倡导开放式办学理念,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不断加强与境内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2008年以来,先后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世新大学、东海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已选派五批师生赴台研修学习。学院积极推进“双百工程”(百名名师、百名实务专家进校园),先后有50多位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台湾暨南国际大学以及挪威、日本、新加坡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光临学院,极大地开阔了学生的学术视野。学院还聘请清华、北大、浙大等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展望未来,学院将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立足海西、服务社会,整合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形成特色,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理念新、机制活、质量高的现代大学,向着高水平民办大学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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