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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admin 专升本 2023-03-11 247

青岛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6号)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

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以及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qut.edu.cn/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教育服务中心,邮编:2734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地址是四方校区: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费县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0532-85071039。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18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3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199.35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65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多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251人,其中专任教师1422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5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904人;正教授160人,副教授450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366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8人。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城市文化与城市竞争力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891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94人。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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