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1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备注:1、退役士兵计划2名、普通考生计划38名,无男女比例限制。2、考生原就读的专科(含高职)专业不限。 | ||||||||||||||||||
八、选拔对象 |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0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升本”。 二、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缴费办法及准考证打印等事项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一、考试科目、范围和条件: 1、普通考生(含按文件规定享受应届待遇的基层服务类考生)考试科目:法学通论,民法学,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参考书目:《法学通论》第七版,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2、退役士兵考生考试科目:英语,政治与民法学,采取笔试闭卷形式,其中,英语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政治与民法学科目考试时限合计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满分为40分,民法学满分为60分)。针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单独考试,参照2020年成人高考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 3、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5月9日8:15—9:00组织的计算机补测考试,考试大纲参照上海市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主教学楼218C教室,报到时间:8:00—8:10。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普通考生)
2021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退役士兵考生)
计算机补测考试时间:5月9日8:15—9:00。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为200分,普通考生由法学通论100分、民法学100分组成;退役士兵考生由英语100分、政治与民法学100分组成。 二、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三、普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5分录取;退役士兵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5分录取。 四、同分规则:考试总成绩同分条件下,普通考生按法学通论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五、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补测考试,补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计算机补测成绩合格是录取的前提条件,不参加计算机补测或计算机补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报名考务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冬令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凌云奖学金、上好佳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退役士兵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811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 ||||||||||||||||||
十六、其他须知 |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预计于7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必须按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报到时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
上海政法学院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位于上海市,地址是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021-39225177,39225065,39225175。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术创新空间,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大学。学校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现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等5个学科门类,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英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3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商务英语等7个高职专业。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学校同时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另外,学校有法学、行政管理和监狱学等3个专升本专业。2013年已招收外国留学生,2014年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5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7%。学校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64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师资队伍中涌现出一批有较高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讲座讲授、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教学名师、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等。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目前,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规模10000多名。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旅游度假区佘山脚下,占地面积1078.6亩,现有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是“全国文明单位”。近年来,学校改革创新、朝气蓬勃,跨越式发展实现新飞跃的大事记。——2011年,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殊荣;——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于2012年招生,成为上海新建本科高校中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唯一院校;——2012年,在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中,我校法学学科被批准为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名列5所高校之一;2012年,市教委批准学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列上海5所高校“双基地”之一;——2013年,学校面向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等省市进行一本批次招生,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我校获得每4年评选一次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的佳绩,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培训基地建成后,将开展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等工作。“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落户上海政法学院意义重大,是建国以来上海首个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案例。——2014年,学校面向河南、山东、安徽、江西、贵州、云南、广西、辽宁、黑龙江、海南等一本批次招生已达到10个省份,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插班生。——2014年5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与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阿科什卡罗夫共同出席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奠基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