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德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宁德师范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22年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9个,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别 |
备注 |
1 |
市场营销 |
59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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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店管理 |
59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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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学教育 |
71小学教育类 |
师范类 |
4 |
学前教育 |
70学前教育类 |
师范类 |
5 |
汉语言文学 |
71小学教育类 |
师范类 |
6 |
英语 |
62英语类 |
师范类 |
7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69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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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子信息工程 |
52电子信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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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1计算机科学类 |
第四条 招生要求
(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第五条 录取规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时,学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号及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特困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九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录取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毕业的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 0593-2953623。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第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简介:
宁德师范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地址是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0593-2955125。一、办学历史悠久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福安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宁德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改为现名,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内办学历史最长的高等专科学校。现设十二个专业系和成人教育部,有13个师范类大专专业和26个高职类大专专业。建校至今,为闽东地区和全省各行业培养了合格人才16000多人。学校多次受到中央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表彰和奖励;连续五届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二、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中教授12人,副教授等高级职称80多人,占总数40%。承担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省重点科研项目等共80多项。获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福建科技进步奖、福建青年科技奖、福建社科奖、曾宪梓教育基金教师奖等30多项。是全省唯一有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唯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明专利的高等专科学校。三、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260亩,建筑面积11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30万元,图书馆藏书37.3万册。教学、生活及配套设施齐全,教育消费低廉。校本部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另有蕉城区灵溪校区(原闽东职业大学)和建设中的东侨校区。四、“双文凭”和“双证书”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各类专升本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获得“双文凭”和“双证书”。师范类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占98%,各类职业资格认证通过率占85%。五、毕业生就业率居同类学校前列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毕业生就业率居同类学校前列,当年就业率2004届92.3%,2005届95.6%,2006届91.7%。六、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与抽查2004年12月我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专家组认为宁德师专办学方向正确卓有成效。2005年11月接受教育部抽查获得好评。七、加紧筹建宁德学院目前正在积极筹建宁德学院。宁德学院规划面积1028亩,总投资54549万元,将办成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基础教育师资为目标的地方性、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