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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

admin 转专业 2023-05-08 513
转专业是指在上大学期间,学生可以更换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转专业一般情况下,学生要首先提出转专业申请,然后通过审核、测试或面试。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 要求很好的成绩 (如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还会 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 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每个学校的转专业的情况不尽相同。211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武汉轻工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武汉轻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武汉轻工大学转专业的政策如下: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优生优先。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大类)转出学生的数量严格控制在该专业(大类)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各专业在教学资源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的转入志愿;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对拟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3、一年级学生; 4、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正考总评成绩未出现不及格,且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或以上。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2、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3、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4、作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被录取者; 5、参加文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专业,或参加理科高考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专业者。   操作程序 第七条 第二学期期中,学校公布各接收专业的名额和招收条件。接收专业名额制定的原则如下: 1、按专业招生的,原则上一个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一个行政班人数(一个行政班限额30人)。 2、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原则上一个大类接收人数不超过两个行政班人数。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可填写两个转入专业(大类)志愿。 第九条 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在第一学期所修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审核。转出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大类)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第十条 转入院(系)审核拟转入学生名单。转入院(系)一般应按第五条的要求审核,若对申请转入学生有特殊要求,应按第七条拟定具体的招收条件于规定时间内报学校统一公告。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审核转出与转入院(系)双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1、第二学期所有课程正考总评成绩出现不合格,或第一学年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5或以上者,不允许转专业。 2、根据学生第一志愿按第一学年所修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转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3、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参加第二志愿的录取。在优先保证该专业(大类)第一志愿学生录取的情况下依照本条第1款的排序方法再进行录取。转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学校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学籍及学分记载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核合格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重新修读。其它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校选课学分。   附  则 第十六条 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者或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差异较大者,自己认为需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可申请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七条 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者,均不受本细则限制。 第十八条 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经学校统筹安排,可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级及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简介:
武汉轻工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院校。学校电话是027-83921022;83921430。武汉工业学院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武汉市,创建于1951年,是全国最早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学校。1980年组建武汉粮食工业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工业学院。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在半个多世纪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已发展成为一所以轻工食品类学科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转化领域相关学科优势明显,以工科为主干,工、管、理、文、经、农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多科性大学。2006年10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现有办学用地面积84.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14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6个,自建特色数据库6个,是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亿余元,建有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校外实习基地128个。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12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7000余人。学校基本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设有8个学院、9个系(部),举办有继续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现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3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4个、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5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有湖北省重点学科9个,湖北省优势学科1个,湖北省特色学科3个,湖北省有突出成就的创新学科1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学校拥有一支敬业爱生、潜心治学、从严执教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3%。国家级、省(部)级专家25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5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省(部)级优秀教师5人,博士生导师18人。现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10个,已聘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和主讲教授18人;学校还聘请了包括4名院士在内的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科研优势突出。近5年来,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9项,省(部)级科技项目480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出版著作、教材307部;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600余篇;发明专利26项;累计科研经费2.5亿元;学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学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实行按院系或专业大类招生,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以“常青科技文化艺术节”、创业大赛等为依托,积极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近5年来,学校先后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获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12项;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学生228人(次),获省级以上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竞赛奖1154项。本科生一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他们以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鲜明特色受到社会欢迎。学校面向世界,与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等十几个国家的2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关系。学校通过以党风带教风、以教风促学风、形成优良校风,不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近5年来,学校党委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学校先后被授予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半个多世纪的风雨与磨砺,半个多世纪的成就与辉煌,武汉工业学院始终与祖国共奋进。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明德、积学、砺志、笃行”的校训,弘扬“敬业爱校、艰苦创业、团结拼搏、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努力建成国内知名、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多科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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