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
转专业是指在上大学期间,学生可以更换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转专业一般情况下,学生要首先提出转专业申请,然后通过审核、测试或面试。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 要求很好的成绩 (如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还会 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 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每个学校的转专业的情况不尽相同。211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的政策如下:
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节选)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一)经过辅修,考核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转入学院的学分要求和修业时限者;(二)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者;(三)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生未经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者;(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专升本”、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的学生等);(四)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五)二次转专业者;(六)在原始专业修读超过两年者;(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第二十八条 非师范专业与师范类专业的互转,按省有关政策执行;体育、艺术类和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一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其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学习。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拟转入学院考核通过,经公示无疑议,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转专业的手续每年定期办理,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第三十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年级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三)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二次转学的; (九)无其他正当理由的。第三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一)申请转入其他院校学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学校同意推荐,拟转入院校同意接收后,由我校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跨省转学的,需经两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二)其他院校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须由原所在学校推荐,经我校政治审查、健康复查合格,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拟转入学院及学校同意接收后,由转出学校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跨省转学的,需经两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三)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和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其学分及成绩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规定》认定。附: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与辅修工作的补充规定 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与辅修工作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各学院审核转专业工作过程中须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二条 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第三条 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第四条 对于上述第二条、第三条提及的相关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五条 录取时招生为不同批次专业的学生,低批次专业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闽台合作相关专业只能在闽台合作专业内部互转,农村专项招生学生只能在设置农村专项专业内部互转。第六条 各学院招收以转专业为修读意愿的辅修学生总数应予计划控制,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不得超过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总数的3倍,其他专业不得超过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总数的1.5倍。第七条 以转专业为修读意愿的辅修时间统一设置为大一上学期。辅修申请转专业学生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缓考、成绩不及格或补考通过者,均不得申请转专业。主修专业课程成绩标准由各学院自定。第八条 各学院应于辅修学期期末完成转专业申请的审核工作,辅修课程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可适当调整。第九条 各学院应在本规定基础上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审批程序,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招就处、教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第十条 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鼓励学生选择修读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方向的紧缺专业。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六、七、八条自2015级学生执行,其他条款自2014级学生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文件精神相抵触者,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简介:
闽南师范大学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院校。学校电话是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前身为漳州师范学院。由原龙溪师范学校于1958年春设立师范大专班发展而来,同年9月在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成立漳州大学师范学院。1959年春,在原漳州大学师范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厦门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平师范学院合并在漳建立福建第二师范学院。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招生,1970年停办。1977年以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漳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重选校址,重建校园,先后经历了龙溪地区中学师资培训班、龙溪师范大专班、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并更名为漳州师范学院。2013年4月,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复办以来,学校紧紧抓住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次重大机遇,不断加快改革与创新步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199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现有21个教学院系,60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专业授权类别(19个学科领域),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20000余人。现有教师1248人,其中高职称482人,博士309人。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方针,始终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目前主持福建省“十二五”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地方政府统筹下‘三位一体’教师教育改革试点”,以及“优秀闽南文化文科人才培养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改革试点”、“‘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改革试点”等福建省“十二五”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7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学校坚持学术兴校战略,以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标,主要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和科研建设,努力构建适应专业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发展需要的科研创新体系。建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3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6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6个科研创新平台。先后被获得“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文明学校”“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秉承“博学、明理、砺志、笃行”校训,始终坚持“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教师教育理念,形成了较为鲜明的教师教育特色。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了近6万名各类合格师资和急需人才,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目前,学校正全面实施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办校”四大重点工程,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水平,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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