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
转专业是指在上大学期间,学生可以更换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转专业一般情况下,学生要首先提出转专业申请,然后通过审核、测试或面试。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 要求很好的成绩 (如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还会 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 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每个学校的转专业的情况不尽相同。211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吉林建筑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吉林建筑大学转专业的政策如下:
吉林建筑大学学生专业调整管理暂行办法为满足在校学生求学愿望,激发求知热情,规范学校专业调整工作,促进和推动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建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三门主要课程的含义及要求:1.课程一成绩是指《大学外语》成绩。英语考生为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满分71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成绩,即四级成绩除以7.1。学生在一年级内参加两次考试时,以较高成绩为准;非英语考生为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一年一次),按百分制计;2.课程二成绩是指学生在原专业所学《高等数学》课程的总评成绩。对于一、二学期均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取两学期总评成绩的平均值;3.课程三成绩是指学校对通过调整专业资格审查的学生所进行的《高等数学》综合测试的成绩。第二章学生申请专业调整的条件第三条 申请调整专业学生同时具备的条件:1.在校统招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转学、降级的学生);2.课程一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3.已修的全部规定课程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分达到70分;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5.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须有绘画基础;6.入学以来品学兼优,没有发生违反《吉林建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专业调整只能在相同招生科类内进行;入学时不同科类、录取批次的专业之间不能调整。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调整专业:1.通过艺术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2.中外合作办学学生;3.专升本学生。第三章报名及考试第六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规模、办学资源等综合因素,制定年度专业调整计划(专业及人数),并于第二学期前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布。第七条 符合申请调整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校通知,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新生调整专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所在学院初审并公示;符合第二章第三条要求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汇总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第八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按照学校教务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限参加统一组织的课程三考试,考试成绩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第九条符合第二章第三条要求的学生,且第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90分者可免试,直接根据本人意愿调整专业。第十条申请调整专业到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的,需要参加绘画(素描、色彩)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调整到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第四章专业调整与注册第十一条 参加课程三考试的学生,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专业调整。第十二条 成绩合格者,按总分(总分=课程一成绩×40%+课程二成绩×20%+课程三成绩×40%)计算,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选择。总成绩相同者,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和文史类专业课程一成绩高者优先,其他理工类专业课程三成绩高者优先。第十三条 当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其他专业尚未达到规定人数时,需征询考生意愿后进行调整,相应调整仍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第十四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同时具备其他申请调整专业条件,因疾病、身体自然条件等特殊情况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确需调整专业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三级甲等医院医疗证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管理部门核准,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可以调整至与其所在省高考录取分数相近的学校现有适合其学习的专业。第十五条 所有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须经学校招生与就业管理部门核准无误,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能实施相应新专业调整程序。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接到招生与就业管理部门经吉林省教育厅学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调整新专业学生名单后,及时给予新专业学籍注册及编制新专业学习班级。第五章学籍管理与成绩第十七条 学生调整专业后,其行政管理由新专业所属学院承担,其原学院所建立的学籍档案、调整专业等材料随同转入。第十八条 学生调整专业后,按学校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已修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或相近课程可向新专业所属学院申请转换学分,新专业所属学院批准结果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无法转换学分的课程,须按照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课程管理相关规定学习获取相应学分。第十九条 调整专业的学生,自调整专业批准学年起,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六章其他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学生课程成绩统计,均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登记在档的成绩为准。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本办法与国家教育部或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新政策相抵触的,本办法将进行相应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建筑大学简介:
吉林建筑大学位于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邮编:130118。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院校。学校电话是本专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66063;继续教育、函授、自考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66286;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66037。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开设本科专业45个,涵盖工、管、理、艺、文、法六大学科门类。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3,000余人,研究生近千人。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0余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600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300余人。学校拥有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录选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留学回国人员和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跨世纪中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和吉林省勘察设计大师等40余名,学校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学校的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等7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涵盖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方向)近30个,另有管理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还有建筑与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2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点。学校的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3个学科为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学校有包括“松辽流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内的14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亿元,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12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400余种。学校在北方寒地建筑节能、先进建筑结构材料和绿色建筑材料、先进工程装备制造、热能回收与利用、流域水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设计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工程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为推动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发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9余项及省部级科研项目200余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32项,省部级以上勘察设计奖励20余项;教师公开发表学术科技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重要检索机构刊物收录650余篇。学校获得国家住建部授予的“全国建设系统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以及工程管理等5个专业先后通过全国土建类专业教育评估。工程管理专业(国际工程专门化方向)通过国务院学位办审批,获得双学位授予权。学校的建筑设计院、工程勘察公司和工程监理公司等科技型企业,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实训基地。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质量良好。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培养“理论基础坚实、实践能力扎实、思想作风朴实”,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及各类建筑、规划、结构设计竞赛等重要赛事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300余项。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已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俄罗斯国立太平洋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学校坚持“不管遇到什么障碍,我都要朝着我的目标前进”的校训精神,秉持“唯实”的办学理念,培育“和谐、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建校方略,坚持“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服务城乡基本建设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全校师生员工正朝着“建设土建优势彰显、办学特色鲜明的建筑大学”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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