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进一步规范我办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高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我办有关对外服务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打印高考成绩证明;
2.补办农转非证明;
3.补办考生高考录取证明、考生报名表等材料。
二、办理时间
自2016年11月1日起,每周五8:30—11:30集中办理相关业务(如遇法定节假日,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3:30—17:00办理)。
三、工作场地
北京教育考试院C座一层业务大厅“高考业务”窗口。
四、提交材料
1.打印高考成绩证明
持考生身份证或《高考准考证》办理。
2.补办农转非证明
持考生户口本、身份证、在校证明及本人申请材料方可办理(其中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在校证明、本人申请材料留存原件)。“申请材料”不做统一格式要求,考生本人须真实说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原因。
3.补办考生高考录取证明、考生报名表等材料
持考生身份证或《高考准考证》和用人单位(或部队)公函原件办理(身份证或《高考准考证》查验原件、公函原件留存)。用人单位(或部队)公函中应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等。
五、其他事项
1.申办人须提前准备好各项材料,按照先后顺序在窗口前自觉排队办理。
2.请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3.对外咨询电话:82837115。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