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我校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3.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招生学科推免生接收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含直博生)考核办法、审核报名信息、确定复试名单、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二、接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名列前茅,且没有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可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符合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4. 学习成绩优异,有较突出的专业素质,具有研究生培养潜质。在校期间在全国学术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申请直博的推免生,须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具有相应专业博士生培养潜质,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在前3%(含3%);各类国家级基地班或入选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的推免生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的专业排名应在前30%(含30%),特别优秀的生源其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其中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下设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专业内可接收直博生,详情请见《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2.通过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并拥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校内专职博士生导师可以接收直博生。
3.各学院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学院招生人数的70%,各招生学科应预备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4. 各学院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20%。
(三)申请办法与流程
1.学校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如已在我校“2022夏令营暨2023预推免系统”中报名则无须重新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如未在我校“2022夏令营暨2023预推免系统”报名则可直接联系学院,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具体选拔工作事项,申请人按照各招生学院规定参加推免生复试选拔工作。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9/6645.htm
研究生招生导师情况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导师简介系统:https://ogrs.syphu.edu.cn/yjsjyw.htm
2.申请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二寸,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416*626像素,尺寸35*53㎜,1兆以内,深蓝色背景,不要使用photo shop等编辑软件进项特效处理);
(2)学生证;
(3)英语CET-6或CET-4成绩单;
(4)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和成绩排名(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PDF格式);
(5)其他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科研技能、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组织才能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多项应做目录,PDF格式);
(6)申请直博生者提供1份《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2份《专家推荐书》(附件2、3),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
注:未在我校“2022夏令营暨2023预推免系统”报名的考生,申请材料通过我校“预推免系统”上传提交,具体时间由各学院通知。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须按教育部及我校要求,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四)初审与复试
1.各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由学院安排,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4.复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综合实践。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学院实际综合确定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任一考查形式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各招生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六)待录取与公示
1.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导师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2.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2.直博生奖学金
通过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的博士生,只要博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直博生学业奖学金,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3.推免生奖学金
通过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生,只要硕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
2023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基本学制在学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为25000元/生/学年。
5.专项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 “浙江医药奖学金”、“卫信康奖学金”、“康缘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20余项,最高获奖金额20000元。主要用于资助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其它
我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以及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籍研究生。
四、附则
1.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沈阳药科大学简介:
沈阳药科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地址是主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南校区: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红柳路85号。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024-23984188 。
沈阳药科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43.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4万平方米。其中校本部(文化路)校区占地面积为2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9万平方米;铁西校区占地面积为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万平方米;南校区(本溪高新区)占地面积为120.35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建筑面积41.9万平方米。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现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社科与文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亦弘商学院等10个学院。学校是国家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招收港、澳、台地区学员及外国留学生、国内高中保送生的院校。有药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本科专业21个,成人本专科专业5个。本科教育中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药剂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中药分析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药学专业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临床药学专业和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药学和中药学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学概论、分析化学、化学制药工艺学、生物技术制药等8门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剂学教学团队、药理学教学团队和药物分析学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现有在校研究生2419名(博士443、硕士1976)、本科生8522名、成人函授生4985名。学校荟萃了众多的专家学者。现有教职工1154名,其中专任教师657名,教辅人员149名,行政人员348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13名,副教授254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1人,国务院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8人,省级以上各种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命名150人次。建校八十余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高级药学、制药人才,他们遍布祖国各地,其中有很多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和优秀领导者。学校学术氛围浓厚,科研工作深入扎实。在药物新剂型设计与评价、创新药物的合成与筛选、中药与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和质量标准、药物代谢和药物动力学、药理与毒理学、药物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均居国内领先水平。学校是国家中成药工程技术中心、沈阳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的重要组成单位,国家级平台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室6个,国家化合物库环渤海卫星库牵头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省级创新平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学校孕育了一大批新药创新成果,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密切结合,在医药行业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二五”以来,我校科研经费到款总计达到2.71亿元,共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课题470项,其中国家“863”、“97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184项,经费到款1.75亿元;签订技术贸易合同、协议897份,累计总成交额2.24亿元,到款额1.09亿元;SCI数据库检索论文1740篇,主编或参编图书107部,近五年发表SCI论文总被引用次数为7099次,篇均3.53次。获得临床批件4个,获得省、市级科研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共150余项。在USNEWS2016全球大学专业排名中,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科排名世界第84位,国内第6位。ESI最新数据显示,学校在全球高校和研究机构中,排名世界前0.32%(1568位),国内排名第80位;药理学与毒理学科排名世界前0.13%,国内第3位;化学学科排名世界前0.76%,国内第74位。学校主办的《沈阳药科大学学报》和《中国药物化学杂志》现已成为国家药学类核心期刊。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国内一些知名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与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3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坚持“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立足辽宁、面向全国,建设药学教育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更新于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