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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admin 专升本 2023-03-11 419

山东交通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交校路5号。

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第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 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或通过报考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自荐考生、建档立卡考生、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六条: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478;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简介:

山东交通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地址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邮编:250357,电话0531-80687112。该院校既不是985院校也不是211院校,是一所本科院校。学校电话是0531-80687112。

学校简介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交通部与山东省签署文件共建山东交通学院。2009年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2011年学校成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2.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777人,在职教职工1384人,专任教师100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6人、副高级职称351人,博士179人、硕士6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学校现已成为山东省唯一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游艇邮轮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交通法学系18个二级院系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学校开设交通运输、车辆工程、土木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等51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其中,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3个学科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市场营销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设有一个校级科研机构:道路安全、应急与减灾技术研究中心。建有113个实验室,其中,交通土建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实验室为全国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汽车运用技术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机动车检测实验中心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路面结构与材料实验室、船舶与海洋运输实验室为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实验室,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为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多年来,一代代“交院人”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学校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10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近9万名,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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