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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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
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极大的影响力。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更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
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2、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3、教育局有权审核学校外包配送公司釆购财务吗
无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小额采购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小额采购管理办法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86号),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小额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小额采购,包括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小额工程采购。其中小额货物和服务,是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当年度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在大宗采购目录以外的,包括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以及对外购买服务的采购项目。小额工程,是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总投资额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当年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应当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实施归口管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采购需求部门、办公室、财务、信息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对本学校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采购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切实履行采购工作的主体责任。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和验收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总务、采购需求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提出项目采购申请,发布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并具体执行采购(自行采购项目),选择代理机构、审核采购文件(委托采购项目),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及做好合同履约管理,整理采购项目档案等;验收小组成员由采购需求负责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有关专家(根据需要)等组成(至少3人),其职责是:做好项目验收及固定资产入库与领用管理,支付资金等。
采购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财务人员、纪委委员(纪检干部)、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对本学校的采购活动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负责审查项目方案、采购文件,视情况监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督促采购工作人员遵守廉洁纪律,受理和适当处置有关投诉等,及时纠正错误,防范廉洁风险。实行“一项目一监督”机制,可以采用灵活便捷高效的方式开展监督。监督小组对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建立台账,认真研判问题性质,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学校纪检核查处置。
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内控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依法依规采购;建立健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和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党委(总支、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风险隐患较大、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事项,还应当建立法律咨询、技术咨询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形成完整决策过程记录。
实施归口管理,建立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学校总务部门为采购归口负责部门,受理本学校采购具体事务,配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规范内控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加强内控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和人员A/B角制度;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原则上不超过7年,具体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的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不具备轮岗条件或者不具备执行不相容岗位条件的应当采取定期专项审计、岗位责任制等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或插手小额采购活动,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所列的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或依供应商申请回避;建立廉洁采购承诺制度,项目需求和采购管理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要分别签订《廉洁采购承诺书》,一项目一签;采购人与供应商要签订《集美区属学校小额采购廉洁合同》,授权代表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强化采购工作的廉洁风险防范,确保采购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四、明确采购限额及流程
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小额采购方式,简化采购流程、环节,压缩内部办事时限,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一)小额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如下: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小组进行“择优”,择优意见经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采购;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小组进行“择优”,择优意见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小组参照政府采购“询价”程序进行“比价”,提出采购意见,经党委(总支、支部)会或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以上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的适用情形。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自主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则应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3.通用类、年累计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的小额货物(总园、分园可分开计),可以选择主流网商或信誉良好的连锁超市采购,无法在主流网商和连锁超市采购或遇突发性急需采购货物的,可以就近在学校附近商店购买,但须事前审批,审批方式按学校内控制度执行。
(二)小额工程采购方式
1. 总投资额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自行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式、是否实行监理制由学校行政会或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确定。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的适用情形。
2. 总投资额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实行项目监理制。5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和工程项目,应实行监理制。
做好信息公开。5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在学校门户网站(没有网站的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采购信息、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发布采购信息。
五、几种特定采购方式的规定
(一)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或为避免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上级文件、政策要求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经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后,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通过审批后,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二)适用跟单采购的情形:同种货物在本市政府采购(含自行采购)相同产品中标、成交后3个月内,可以按不高于中标价、成交价下调后的价格向任何能提供相同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备。
(三)适用服务项目合同延续的情形: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部分服务项目,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最长三年的服务合同;通过竞争性方式采购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续一次合同履行期,延长期限不超过原合同约定。
4、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5、后勤物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后勤物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采购制度,凡采购物资商品等必须按采购规定标准程序进行。严格采购审批制度,行政部负责控制公司办公后勤用品预算和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内控制度
加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关系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政府采购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实际需求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各业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采购供应部门的市场调研情况,结合单位项目库规划,按照需求的紧迫程度,提出项目库调整建议。资产管理部门对确定需要报批的项目及需要进口的物资应及时组织报批,给采购实施预留足够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7、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采购科室职责
采购科室职责:(一)编制本科室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二)负责本科室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申请报批、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采购文件、参加项目开(评)标、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三)答复本科室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宜;(四)办理本科室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项。
8、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明确重点任务。
1.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2.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3.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
4.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
9、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确定,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项目目标的所以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甚至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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