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章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什么部门核准??
211升学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中职学校章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什么部门核准??”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中职学校章程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什么部门核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章程
目 录
之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 为中职学校章程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中职学校章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中职学校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中职学校章程,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集工、农、商、医、艺术、师范教育为一体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学校按“山水校园、庐陵书院”规划定位建设,占地1098亩,建筑面积约40万㎡,投资总额近13亿元,可容纳在校生1.4万人。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现代农林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医护学院、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艺术学院、合力泰学院、木林森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下辖吉安师范学校、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吉安文艺学校等4所中职学校。现有在编教师660名,其中高级职称173名,硕士以上447名,双师型教师占41%中职学校章程;并聘请企业高管、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130余名。已建成校内外实验、实训中心430个,拥有实训教学设备价值达1.2亿元,图书资料近93万册,建有数字化图书馆管理系统,正稳妥推进以大数据为中心的智慧型校园建设。
学院招生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园林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艺术设计、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舞蹈表演、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英语教育(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等31个专业。吉安市政府于2014年4月1日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各个专业都与深圳职院签订的专业建设合作项目,制定了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加强双师素质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强课程建设,在不断尝试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实验、实训、专业综合能力实践等环节。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4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还与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办学,共建木林森学院,办学地址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木林森学院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木林森学院完成3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分别与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开展“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试点班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进行单独编班,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完成两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专业
代码
专业
代码
专业
就读学院
学制
01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2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3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4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5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6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年
07
540502
工程造价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年
08
650101
艺术设计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年
09
630302
会计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年
10
630801
电子商务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年
11
630903
物流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年
12
640101
旅游管理
旅游学院
三年
13
640105
酒店管理
旅游学院
三年
14
510104
现代农业技术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三年
15
510202
园林技术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三年
16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三年
17
670103K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学院
三年
18
670112K
音乐教育
小学教育学院
三年
19
670102K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学院
三年
20
620201
护理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三年
21
620202
助产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三年
22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三年
L2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两年
L3
630801
电子商务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两年
M1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木林森学院
三年
M2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木林森学院
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上线考生填报学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之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之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采用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的最新标准。同时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扶贫助困的方式给予帮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ja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6354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什么是中职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中职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学生毕业属中专学历。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有的中职院校,也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

3、天津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
天津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为窗口受理→审批科审核(含现场勘察)→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4、合肥师范学院2019年中职对口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14098)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学校网址:
一、学校概况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在全国四大科教基地城市之一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安徽教育学院,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单位,获批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定位“师范性、应用型”,办学特色创建方向“举行知旗、走应用路、创师范牌”。
学校现有锦绣、三孝口两个校区,占地540亩(规划800亩的滨湖校区即将投入建设),校舍面积3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亿元,纸质图书107万册,其中古籍藏书居省内前列。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正高50人、副高191人,二级教授4人,博士、硕士58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7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6人,省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坛新秀8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具有“双证”教师85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70人。
学校设有13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现有普通本科专业46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省级重点学科1个、特色专业5个、精品课程11门;国家、省、校三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8项、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共性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校级科研机构15个。近三年,承担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503项,其中国家社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2项、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1项;横向项目85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09篇,其中被SCI、EI收录267篇;出版著作(教材)64部;获批国家专利24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79项,其中安徽省科学技术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构建“一个全程、两方合作培养、三线协调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办学50余年来,培养各类高等专门人才6万余名,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16万人次,毕业生中已有中学校长1000多名、省级教坛新秀300多名,遍及安徽各县镇;学校87届物理系校友高鸿钧院士当选为中科院大学副校长。近三年,在校生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机器人大赛等各类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亚运会冠军、全国挑战二等奖等奖项924项;文、理科招生录取分数分别高出省控线25分;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我校学子举办的百所“行知学堂”实践活动获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并被安徽省文明办授予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品牌,学校连续被评为“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和“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特洛伊大学合作开展“2+2”、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合作开展“3+1”本科人才培养,与美国陶森大学、索尔茨伯里大学、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等15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和教师互派;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建立在我校的刘铭传学院拟于今年秋季招生。
学校重视育人环境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推进以“行知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是首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六、七、八、九、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2012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2013年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合师精神的指引下,一代代合师人秉承“爱满天下,知行合一”校训,潜心耕耘、励志践行,使得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面向“十三五”,学校将坚持“高起点、快发展”战略,围绕“人才培养有技术,服务社会有专长,合作办学有突破,行知文化有传承”的更高目标,立足合肥,面向全省,辐射区域,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实现高教强省、推进安徽奋力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三、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在统筹专业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后,由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如下(最终以教育厅公布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类别
学费(每学年)
备注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62
信息技术类
4290元
2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63
电子类
4290元
3
市场营销
4年
75
财经商贸类
3500元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40
艺术类
7000元
5
体育教育
4年
60
体育与健身类
3850元
师范
以上学费最终按省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考生参加全省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
2.报名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7日—3月8日(每天9:00-17:0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申请免试或加分的考生需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体育教育专业报名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及复印件、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考生体检表〔体检应在招生工作部门指定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附件5〕,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6)和考试安全承诺书(附件7)。
体育教育专业运动选项存在选考,请考生务必于现场报名时选定考试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运动专项测试时按照选考科目进行测试。
现场确认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合肥师范学院图书馆二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3.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缴费。报名考试费120元/生,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另收取专业加试费240元/生(最终按省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13日9:00—17:00到我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打印盖章的《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五、志愿设置
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
六、考试安排
1.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知识部分依据《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技能测试部分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组织实施。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专业课部分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艺术考试大纲》(见附件8)。体育教育专业的专业课部分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体育类)高考考试大纲(专业课部分)》(见附件9)。
序号
专业名称
文化课
专业课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语文、
数学、
外语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2
电子信息工程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3
市场营销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能力考核(服装效果图、款式结构图)
5
体育教育
一般素质、专项素质、专项技能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处理、数据处理和图像处理,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低压电器控制电路安装,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市场营销专业: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职场沟通技巧,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试科目由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组成。文化课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考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包括服装效果图和款式结构图各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专业课考试内容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艺术考试大纲》。
(5)体育教育专业:考试科目由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组成。文化课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考试由一般素质和运动专项组成,满分300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①一般素质(每项25分,总分50分)。包括10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等四个项目。考生可至少选其中两项参加考试。
②专项(250分)。考生可从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射击、拳击、技巧、跳水、击剑、自行车、跆拳道、皮划艇、赛艇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内容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体育类)高考考试大纲(专业课部分)》。
体育教育专业课分值为300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考试科目的命题:文化课由联盟高校命题或由我校自主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主命题。
3.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文化课(8:30—11: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技能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体育教育专业课(专项素质、专项技能)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下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15:00—17:30)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课(15:00—17:30)
市场营销专业课(15:00—17:3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14:00—17:30)
体育教育专业课(一般素质)(14:00-18:00)
备注:体育教育专业课测试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技能测试如遇报考人数较多及天气原因,考试时间顺延。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
5.服装与服饰专业课考试须考生自带画具,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自带塑胶跑道专用跑鞋。
七.查分
考生可于3月22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或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3月24日16点前传真至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八、招生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5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技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技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3)市场营销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技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文化课(含政策加分)×30%+专业课×70%。
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课成绩都合格的考生,根据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文化课(含政策加分)÷3×30%+专业课÷3×70%。
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运动员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证书等级相同,则按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考试科目总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于7月中下旬统一邮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4.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九、照顾政策
(一)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优秀考生可享受有以下优惠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免试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笔试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笔试免试申请表于3月7-8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
4.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考生在具备第3至第6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更高一项。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相关加分政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在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日-8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二)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优秀运动员有以下优惠政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可以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前8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获得者;
(4)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者。
符合免试条件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考生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免试审批表、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30分;获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100分(考生在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更高一项);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加分审批表、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相关部门盖章。所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公示。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以上所有免试(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14、15日的考试。
十、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注明对口招生)。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对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对口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对口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对口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二、奖助勤贷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奖助金额更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更高8000元/年。完善的奖助体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为困难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合肥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一)联系电话:0551-63674808,63840575(传真)
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联系信箱:z @hftc.edu.cn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工作日程
2.合肥师范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
3.《优秀运动员对口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4.《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加分申请表》
5.《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考生体检表》
6.《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诚信考试承诺书》
7.《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考试安全承诺书》
8.《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艺术考试大纲》
9.《合肥师范学院对口(体育类)高考考试大纲(专业课部分
5、2018年天津市海运职业学院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很多初中毕业中职学校章程的学生都会选择一所理想中职学校章程的中职学校继续学习深造中职学校章程,下面我为大家总结了2018年天津市海运职业学院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中职学校章程,仅供参考。
天津市海运职业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天津市教委直属中职学校章程的一所以培养海运人才为主,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源于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
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整体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并于同年获得教育部备案获准。2007年学院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认证,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
就业优势: 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5%以上,在天津市所有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学院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8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身体条件和特殊专业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无口吃。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
天津市海运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按照《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学院2018年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6、2019年宿州学院中职对口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教职成〔2015〕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宿州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院概况: 宿州学院坐落在皖北历史文化重镇宿州市,建校六十多年来,学校根植黄淮文化之沃土,汲取皖北人文之厚重,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谱写了教书育人、服务地方的华美篇章,培养了 5万多名合格人才,涌现出一大批知名校友,被胡锦涛同志赞誉为“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的 北京大学 教授孟二冬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校园占地 1146亩,预留用地1160亩,建筑面积37.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90.11万元。图书馆面积3.4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09.2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03.32万册,期刊1581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31人,其中正高51人、副高189人。设有15个教学院(部)。现有地质工程等50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经、艺、教七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870余人。
升本以来,学校被评为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先后荣获全国群众体育运动先进单位、安徽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3次)、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管理集体(2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4次)、之一届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立项建设学校等称号。
五、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类别
1
040106
学前教育
4年
60
教育类
2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120
信息技术类
3
130301
表演(泗州戏方向)
4年
10
文化艺术类
4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50
财经商贸类
5
080801
自动化
4年
60
电子类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统一组织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领取由各县级招办负责组织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2.现场确认
3月7-8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身份证、加分(免试)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来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7日来校报名,3月8日开始面试。考生凭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报考专业“招收类别”或咨询我校,防止填报无效志愿。
3.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交纳120元报名考试费。
4.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3月13日9:00—17:00到我校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考试
1.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知识部分依据《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执行;技能部分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皖教秘职成[2014]101号)文件要求执行。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序号
专业名称
文化课
专业课
1
学前教育
语文、数学、外语
音乐、舞蹈、美术
2
软件工程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3
表演(泗州戏方向)
戏曲表演素质测试、戏曲片段测试
4
市场营销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5
自动化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宿州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办法见附件5。
2.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文化课(8:30—11:30)
技能测试
下午
专业课(15:00—17:30)
注: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专业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另行安排,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3.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宿州学院东校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4.查分
我校将于3月19日在招生网公布本次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于3月22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招生就业处且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有问题会电话通知到本人,反之则不再电话通知。3月24日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传真:0557-2875360,邮箱:szxyzjc@163.com
4月1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
1.录取原则
技能测试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依据知识考试成绩(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含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知识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知识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知识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2.符合技能免测、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交考生所在地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3月7-8日交我校审核。符合免试考生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到校现场报名确认,3月8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照顾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4.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加10分,二等奖加5分;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的加10分。
5.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在总分上加10分。
获得多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按更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级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8日报名确认时,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三、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市场营销学费为3500元/年,软件工程、自动化学费为3900元/年,表演(泗州戏方向)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六、奖助措施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奖助金额更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更高6000元/年。
十七、招生监督
对口招生工作在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监审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监审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950。
对考生在对口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34000
地址:西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东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
传真:0557-2875360
校园网址:
招生网址:
E-mail: 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
1.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 音乐学院 0557-2871086
2.软件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 0557-2871028
3.市场营销: 经济管理学院 0557-3681149、2875719
4.自动化: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0557-2871036
好了,关于中职学校章程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什么部门核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