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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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1988年5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作者是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编委组。本书主要介绍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内容简介: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17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汁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
2、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整体规划几点建议:
1.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绿化用地也不是按照以前的给一块绿地就可以了。由于现在幼儿园面积减少,有的幼儿园为了节约实用面积而减少绿化面积,这样是不行的。应该让孩子多接触大自然,规划的时候可以在幼儿园多做一些景观设计,让孩子在这里多接触大自然,多接触植物。
3.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4.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5.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6.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7.在建筑设计色彩上应简洁明快,不易过杂乱 ,孩子喜欢雅而美的色彩.
8.在室内设计上应多注意墙面和地面,不宜使用过硬材料。室内和室外都要用环保型材料. 我们拥有一群热爱孩子、接受过专业教育的设计队伍,倡导“设计为了孩子”之理念,吸取欧美和国内成功的儿童教育建筑场地的建筑特点,
溶安全性、教育性、艺术性为一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专业的服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1、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3、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
4、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5、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6、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更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哪些规范为强制性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定义:强制性条文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
正文:《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及说明如下: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2.8 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更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说明:幼儿的生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来杀灭一些细菌,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 的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5、建筑设计幼儿园都有哪些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全文规范搜索众智建筑资源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 荆涛 蒋春辉 廉学军 陈永江 李桂文 吴健梅 沈克文 林莉 郑犁 陈飙 徐达明 王晓亮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 王陕生 翁皓 张南宁 吴雪岭 王珏 陈向明 叶德强 郭晓岩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22
1.0.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规模 托儿所(班) 幼儿园(班)
小型 1-3 1-4
中型 4-7 5-8
大型 8-10 9-12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称 班别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6-12月) 10人以下
托小班(12-24月) 15人以下
托大班(24-36月) 20人以下
幼儿园 小班(3-4岁) 20-25
中班(4-5岁) 26-30
大班(5-6岁) 31-35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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