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校指南>民办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admin 学校指南 2023-11-26 1021

211升学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民办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办培训学校章程范本,以及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范文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范文篇1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 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 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 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

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 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表1:九江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学校名称举办者姓名

(或单位名称)校址举办者身份证号(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邮编电话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称原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简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数(班)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占地面积(平米)校舍建筑面积(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现有图书现有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现有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注册资金(册)(万元)(万元)(万元)出资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联系电话申办日期年月日资产来源说明举办者及学校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注:表后粘贴①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复印件;②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③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表2:举办者(公民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一寸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2、个人工作简历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二人以上者,复填表二;申办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表2: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出资数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法人资格证名称与编号(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不填报此表。

表3:拟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表4:拟任校长(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处:表5:拟办学校董事会成员及拟聘会计登记表

董事会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拟任职务拟任董事长工作简历及拟聘理由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会计基本情况姓名联系电话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会计任职年限学历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毕业院校职称会计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表6: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表教职工概况教职工总人数其中教师人数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管理人员数职工人数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拟教专业/学科身份证号注:此表可续。表后附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a4)。

学校章程(范本)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学校名称是。(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 置)。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 和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万元;

(二)政府资助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范文篇2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学校地址:

市区街号。

三、举办专业:

四、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办学目标:

(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教学目标。)

七、学校主办人情况:(法人组织或个人的情况介绍)

八、学校办学条件:(应该写明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和办学环境、配置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办学的开办资金来源、数额)

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范文篇3

县教科局:

随着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居民人口日益增多,人民整体素质整体提高,幼儿教育则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力推进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特申请兴建一所“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硬件设施完备,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现代化幼儿园”。以解决孩子家长的困扰。现将申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1、幼儿园名称:xx县库庄镇成功幼儿园

2、幼儿园地址:xx县库庄镇田庄村

3、幼儿园性质:民办性质幼儿园

4、办园规模:建筑面积550 平方米;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5.、招生对象及班数:学龄前3—6岁幼儿;班数:5班 ,计划招生总人数200人。

二、办园形式:全日制

三、办园宗旨: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

四、教育内容: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另设置(特长教育内容的名称)。以满足幼儿需求,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五、师资来源:选聘具有教师资格、教育特长的专业人员任教。

六、筹建幼儿园的启动资金金额:50万元。建设工程分为:教学楼,校园绿化,基本配套设施等。计划总投资100万元.

七、办学目标:(1)利用现有的教育优势和资源,办一所环境优雅,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幼儿园。(2)幼儿园开设双语教学,同时开设舞蹈班、音乐班、美术班、手工班、乐器班等兴趣班。 (3)园内配有专职门卫,各种幼教设施,设有幼儿午休室,教室配有彩电、饮水机、空调、电子琴等。努力实现“让幼儿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服务承诺。

请xx县教科局审核批准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

2、如何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流程手续:

  (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办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同意受理的下发《民办培训机构筹设通知书》,筹设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下发补正通知。

  (二)评审。筹设期满,申请人应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正式设立民办培训机构报告及申办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评审意见,以文件形式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举办者填写相应表格,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存入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0%,作为机构存续期间信用资金;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四)发证。全部手续齐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五)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告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项目等信息。

  注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统一规范格式,如:“郑州市+字号+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或“郑州市+字号+行业(职业)分类+职业培训学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后,举办者应向登记机关提出核名申请,并取得《校名核准通知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印鉴 、收费许可、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在批准地址开展许可范围的办学活动。

3、如何申请开办一家教育培训公司。

A、现在市场上的教育机构大部分是挂其他公司,如何新东方等。

B、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 、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4、开办一个培训学校流程

首先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更好是自有的办学场地。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 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的流程,详细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详细咨询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六、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七、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 、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八、资格证书: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规章制度: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资金验资: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选址问题: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颁发许可证书: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其他事宜: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5、民办学校章程(实施后民办学校的合规治理)

#教育培训#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新 《民促法》 ”)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意味着除小学、初中以外的民办学校,学校举办者有机会选择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办学。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 《实施条例》 ”)将于2021年9月1日生效,新《实施条例》针对近年来民办教育出现的过度资本化、过度商业化等行业乱象,加强了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力度、明确了违法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实施条例》施行后,民办学校合规治理面临三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选择,二是民办学校关联交易之合规治理,三是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分立之路径。我们将通过系列文章对上述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民办学校和举办者做好迎接教育回归公益本质的充分准备。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国教育概况—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1]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万所,近16万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均面临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选择难题。对此,我们结合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法规,从办学收益、财务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分类登记后的运营成本等多个角度,对民办学校在选择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登记时需要着重考量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期为民办学校及学校的举办者提供参考意见。

影响因素一:办学收益

新《民促法》第十九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基于上述规定可知:若选择非营利性学校,则举办者不可以取得办学收益;若选择营利性学校,则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

新《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四十六条对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获取办学收益的分配方式、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如下:

对比项

非营利性

营利性

获取收益的方式

(1) 不得 取得办学收益;

(2)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1) 可以 取得办学收益;

(2) 分配依据: 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 分配时间: 办学结余分配应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4) 前提条件: 从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后,方可进行分配。

举办者通过向民办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等关联交易的方式,取得学校的办学收益,是当下民办学校经营的普遍现象。新《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关联交易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第十三条对同一实际控制人举办的多所学校之间的独立性也做了规定,基本要求是:

(1)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进行关联交易;

(2)实施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学校可以进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3)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中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变相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

关于民办学校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关联交易,我们将在后续文章《民促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民办学校的合规治理——关联交易》中与大家进行探讨和分享。

影响因素二:财务清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以下简称“五十五号令”)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也就是说,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质需要进行财务清算,而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质则不需要。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北京、青岛、南京等地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 [2] 。

就现有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五十五号令仅要求修改学校章程后继续办学,北京尚未出台相应规定,青岛要求财产清查,南京则要求进行财务清算。

我们认为,现有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因为学校法人属性和资产权属均不发生变更,所以学校可以继续办学并不需要注销,因此也无需进行财务清算。那么学校是否有必要情进行财务清查呢?新《实施条例》虽无明确要求,但是从合规与风险控制的角度,建议办学者一并考虑对学校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并妥善处理。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学校后续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当学校终止时,可以基于本次对财产清查情况对举办者进行补偿或奖励。从这个角度分析,考虑到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后,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也不得分配剩余财产,因此如果举办者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应在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前,及时补足出资。

就现有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五十五号令及上述三个城市均要求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综合北京、南京、青岛三地的规定,我们认为民办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法人时,学校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资产类型

处置原则

举办者投入

全部转移至新营利法人名下。

学校的办学积累

全部转移至新营利法人名下,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国有资产、财政拨款

可按继续使用、出让、退还或参股办学等方式处置。

社会捐赠

根据捐赠协议处置或按照有关规定转增给其他非营利性法人。

在财务清算及财产确权过程中,民办学校及举办者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之一,关于补足出资。 选择营利性办学,必须进行财务清算。财务清算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核实举办者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民办学校开办时,举办者虽作出过出资承诺,但学校设立后并未实际履行,尤其是举办者承诺以土地、校舍等实物资产出资办学的,而土地、校舍尚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在选择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时,需就其尚未完成的出资予以补足。

第二,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 有的民办学校在设立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资产,在选择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时,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关于办学条件。 在财务清算及财产确权过程中,除举办者投入、学校的办学积累全部转移至新营利法人名下,其他财产均可能不再由学校所有或使用,进而可能导致学校办学条件受到影响,因此为了保证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举办者选择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后,可能需要加大办学投入。

第四,关于缴税。 五十五号令规定,现有民办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学校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对此,贵州省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之前依法依规减免的税收不再补缴,减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海南省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前依法依规减免的税费和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有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新《实施条例》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税费”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规定。

就增值税而言,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之一条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即这类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在增值税缴纳方面没有区别。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的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如要免征企业所得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经税务机关认定后方可免税。如果民办学校并未合法合规地履行申请免税的相应程序,在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则存在不能依法享有减免优惠的税务风险,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汇算清缴。

影响因素三:剩余财产分配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根据新《民促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清偿债务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考虑到现有民办学校中存在出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五十五号令特别规定,对于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那么可以给予出资者的补偿或者奖励具体是多少呢,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地均已相继出台具体规定。

省市

补偿数额

奖励数额

上海市

(1)补偿金额为出资金额与该出资的历年折算利息之和,在扣除出资者历年取得的合理回报与合理回报相应的历年折算利息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剩余财产扣除财政扶持和社会捐赠形成资产后的金额。

(2)折算利息分别按照出资时或者取得合理回报时,至学校停止办学或者办学许可失效的先至时间,同期一至三年期或者一至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平均值计算。

(1)奖励金额以学校停止办学或者办学许可失效的先至时间前5年内的更高年度学费总收入金额为基数,以2017年9月1日之后历年年度检查的结果为系数予以折算,奖励金额更高不超过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扣除财政扶持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补偿后的金额。

(2)其中,系数初始值和更低值为0,学校每获得一次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系数增加0.1;每获得一次“不合格”的结论,系数扣除0.5。

(3)办学许可或者法人登记被注销前2年年度检查连续不合格的,或者办学许可证或者法人登记证被吊销的民办学校,对其出资者不予奖励。

江苏省

从学校剩余净资产中给予出资者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为出资额(即学校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及其增值,增值按照清算当年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综合考虑出资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办学成本、办学效益、社会声誉等因素,可采取一次结算、分期奖励的形式,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和民办学校剩余净资产中给予出资者一定奖励,奖励数额不高于民办学校补偿后剩余净资产的20%,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山东省

补偿和奖励金额更高不超过扣除国有资产、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所形成资产后的剩余净资产额。

北京市

补偿或奖励数额不应超过2017年8月31日时学校法人名下的净资产扣除国有资产、社会捐赠资产之后的数额的30%,其中出资者已获得合理回报的,应再做相应扣除。

浙江省

补偿或奖励数额综合考虑举办者原始出资和2017年8月31日之前投入的后续出资、已取得的合理回报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民办学校所在地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或与民办学校有约定且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从其规定(约定);否则,由民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

四川省

根据出资者申请,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其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从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补偿与奖励从学校剩余财产中的货币资金提取;货币资金不足的,从将其他资产依法 后获得的货币资金中提取。

因此,举办者在进行学校分类登记时,应当根据当地省市的相关规定,测算在终止办学时可能取得的补偿或奖励数额,尤其是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需充分考虑剩余财产分配的不确定性。

影响因素四:分类登记后的政策对比

本文前三部分内容主要分析了现有民办学校在分类登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除此之外,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也应当充分了解,选择登记后,学校在未来实际教学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不同的运营成本。概括言之,分类登记之后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在新建扩建学校的土地配备方式、税费优惠、政府支持政策和融资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新建扩建学校的土地配备方式

根据新《民促法》、新《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山东省等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新建和扩建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的土地配备方式的异同点可概括如下:

对比项

非营利性

营利性

划拨供地

可以划拨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不可以划拨用地,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供地。

租赁供地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用地性质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

变更用途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

除此之外,云南省、山东省潍坊市和滨州的规范性文件还明确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经批准的前提下,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学校迁建、扩建,可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置换。

(二)税费优惠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亦存在重大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缴纳的优惠政策。

对比项

非营利性

营利性

纳税资格

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企业法人纳税资格

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如无特殊免征、减征情形,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之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资产过户】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以不动产作为出资,因履行出资义务需要将有关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只缴纳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

缴费优惠

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三)政府支持

在政府支持方面,新《民促法》、新《实施条例》以及各省市的规范性文件,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拨付、闲置国资优先扶持、政府补贴、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到的政府支持政策进行了区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会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政策。

对比项

非营利性

营利性

政府购买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承担相应教育任务。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教育阶段的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

经费拨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

闲置国资优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政府补贴、以奖代补保障教师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保障教师待遇。

——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奖励举办者等。

鼓励设立教育基金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基金会或者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四)融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以及各省市的规范性文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融资渠道上,也有诸多不同之处,具体如下:

对比项

非营利性

营利性

抵押融资

土地

禁止

有偿取得可抵押

教育设施

禁止

未限制

非教育教学设施

未限制

未限制

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

未限制

未限制

收费权

未限制

未限制

未来经营收入

未限制

未限制

知识产权

未限制

未限制

融资租赁

-

未限制

未限制

股权激励

-

禁止

鼓励

资本市场融资

-

禁止

山东省鼓励其他省市未限制

结语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新《民促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注]

[1] 教育部网站:《中国教育概况—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网址:,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7月18日。根据该报告,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万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5.4万所、民办普通小学5975所、民办初中5085所、民办普通高中2787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2115所、民办高校742所(含独立学院266所,成人高校1所)。

[2]《北京市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试行)》(京教民〔2019〕12号)、《青岛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20〕74号)、《青岛市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青教通字〔2021〕2号)、《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宁教规范〔2020〕1号)

点击“下方链接”,可查阅该专业文章官微版。

《民促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民办学校的合规治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选择

好了,关于民办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和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整理的“民办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的全部内容了,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