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包含哪些内容?学校章程包含哪些内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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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中学章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之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烽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 校务会工作内容: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安排。
3、负责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及其有关材料。
4、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计划。
5、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6、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检查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8、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9、设立法制办公室、由主管副校长任主任,2名成员。
10、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维护师生权益。
第十六条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中学德育工作规程》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5、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6、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 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11、资料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
第十八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学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科研论文评比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八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九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管理、使用由专人负责和管理,同时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四条 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周围环境、教师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认真学习,预防“十五防”,做到护校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老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工作不讲究 ,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 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六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行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 对违反校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
1、 处罚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2、 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行为;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打架斗殴、恶意侮辱他人的;有偷窃行为或强行想他人索要财务的;在校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对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侮辱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公物、偷窃他人财务的;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 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打架斗殴、酗酒、屡教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 学生就学期间,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 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7、 对学生的处分应存入学生的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 十 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政策为准。
2、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应包括什么?
章程应包括的内容有: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学生骨干的选拔及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二)会员。包括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三)权力机构。包括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超过两年;院(系)层面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

3、学校章程不够完善包括什么
各种规章制度。
章程包括、教职工勤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考勤细则、缺勤考核、各类人员出勤情况、文明学校标准、教室职业道德规范、财务制度、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等。
学校章程的重要性、制度的制订要科学务实、制度的执行要以人为本、制度的执行要职责明确、制度的执行要一视同仁、制度的执行要强化督察、制度的执行要持续深入,学校制度学校章程主要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4、淮南师范学院章程的总则包含哪些内容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南师范学院,中文标准字为赵朴初先生书法题字,英文名称为Huain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HNNU。
校训:明德、至善、博学、笃行。
校徽:校徽主体为圆形,由中英文校名标准字、标准色、建校年份、设计图案等元素构成,设计图案为变形的书籍、风帆、航船,寓意淮南师范学院承载人类智慧、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校旗:校旗由校名、中英文标准字、标准色等元素组成,整体为长方形。校旗长2.4m,宽1.6m。
校歌:《追梦》。
校庆日: 9月28日。
学校网址:
校区:泉山校区(主校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邮编232038)和东校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278号 邮编232001)。
学校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制度,坚持依法治校。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施以本科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国际交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和留学生教育。
5、民办学校章程应当规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实。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实和办学风险担确保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实;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办理指南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处学场地; 4、审核、发证。
办理依据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 成教办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的审批;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五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2号令〕、《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1997〕5号]〕和《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沪教委〔1997〕75号]〕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试办审批。
受理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个人。 受理程序: 1.每年四月或十月受理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含按暂行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察; 2.对申报材料齐全、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社会力量资质检察机构或有关专家集中评议; 3.区教育局依据评议结构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审批; 4.向审批同意试办的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机构颁发批文和《办学许可证〔试办〕》并予以公告,于每年五月或十一月报市教委备案。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审批。 受理范围:试办期满的社会力量办学试办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 1.由申办者向区教育局提出正式建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办校一年的自查总结; 2.区教育局组织社会力量办学资质审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年审; 3.年审合格的,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和报市教委备案;年审不合格的,依据试办状况可作延长试办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受理范围: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含试办〕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 1.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提交增设专业〔学科〕的书面申请; 2.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学科审批表; 3.经有关机构或该专业〔学科〕两名以上专家审批; 4.区教育局依据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受理范围: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申办者。 受理程序: 1.申办者提交停办的书面申请; 2.区教育局审批; 3.经批准后,由教育机构和举办者负责妥善安排同学,并对教育机构的财产进行清算; 4.核准解散的教育机构予以公告,报市教委备案。
并通知教育机构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予以封存。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审批表〞; 2.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区教育局批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落实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作确保厅提出的落实看法〔苏劳社培[2004]64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作确保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实。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实和办学风险担确保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实;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办理指南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处学场地; 4、审核、发证。
办理依据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 成教办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的审批;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五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2号令〕、《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1997〕5号]〕和《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沪教委〔1997〕75号]〕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试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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