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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学校招生?职专学校招生嘛?

admin 学校指南 2023-11-26 944

211升学网小编为您整理了“高职专学校招生?职专学校招生嘛?”

高职专学校招生?职专学校招生嘛?

1、高职专科是怎么录取的

高考后的专科志愿一般一次投档录取。

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学校有个更低分数线,学校里所报专业从高到低录取,人数满了就不录取,达到了就被录取,没达到,服从调配的话,就录到第2志愿。

目前专科院校的录取方式有两种,一种常规通过秋季统考根据成绩录取;另一种是单独招生,通过院校综合素质+技能的考试形式录取。

此种方式为目前高考制度改革中,专科(高职院校)的主流方向,单独招生在院校总计划中的占比最近几年逐年提高。

关于录取的其他规定: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完成提交后,即视为与高校之间的志愿约定生效,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并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档案。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2、高职大专怎么招生

高职(专科)招生包括“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和单考单招三种方式。

不同的招生方式面向不同的考生群体。

“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主要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毕业生;

单考单招则主要招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湘教通〔2019〕 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7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11日-3月17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报名截止后,高职院校方可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组织开展报名确认工作。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院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测试工作须在4月21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安排,并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学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高职院校应制定详细的异地组考工作方案,与考点签订组考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高职院校应落实异地组考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院校相关领导担任考点主考,关键岗位的工作须由院校在职在编人员承担,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组考工作方案须报送考点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9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录取报送阶段。各高职院校必须于5月3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各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考生录取的志愿顺序应按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5月5日,各高职院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录取规则递补拟录取考生,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之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确认备案阶段。5月7日,各高职院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9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各高职院校可将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制成网页于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普招处,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单招专栏”统一公布,相关宣传内容由各高职院校负责解释。

4.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高职院校须于5月15日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5.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严防、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大力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高职院校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普招处:李鸿 0731-88090420

宋鹏 0731-88090221(兼传真)

电子邮件2238867943@qq.com

信息处:谭欣 0731-88090267

张兴 0731-88090265

纪检与督查处:肖广军 0731-88090301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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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条件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条件如下:

(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高中类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需达到数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需达到化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需达到物理为B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学校,于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建。学校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文明校园、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

5、今年会有哪些首次招生的专科院校名单

2020年首次招生的专科院校名单如下:

国家级:北京联合大学;

省级:河南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江苏理工学院、贵州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

市级:重庆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浙江警察学院、安徽中医药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西藏大学、西藏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税务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学院等。

6、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近70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6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1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6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近1亿元,图书馆藏书近73万册。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统招、面向全国12个省(市、区)单招,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是: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专科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4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招生专业情况表

序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备注

1

社会工作

学院

社会工作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2

社区管理与服务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5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6

民政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7

信息工程

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8

计算机信息管理

文、理科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9

软件技术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

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1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1

电子工程

学院

微电子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13

通信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14

计算机控制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15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6

工商管理

学院

物流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7

营销与策划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8

国际贸易实务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9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科

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

20

报关与国际货运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21

文化产业

管理学院

文秘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22

服装设计

文、理科

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

23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24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美术)

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

25

装潢艺术设计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26

摄影摄像技术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27

人物形象设计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28

工程管理

学院

物业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29

园林技术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1

安全技术管理

文、理科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

32

城市管理与监察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3

财经学院

会计电算化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

34

财务管理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35

农村合作金融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36

健康与老年

服务学院

家政服务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7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8

老年服务与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9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40

会展策划与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1

航空服务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2

酒店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3

国际教育

学院

商务英语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

重庆网商人才输送基地专业

44

商务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5

人文学院

社会体育

体育

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

注: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信息。文理科各专业学费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人。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之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11.学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12.学院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3.学院是民政部确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实施高校,全国31个省(市、区)的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孤儿中、已报名参加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校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之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专科批次的学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第五章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监督及其他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九条郑重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编:401331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7、高职学校招生的主要渠道

职教高考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

教育部将扩大职业本科、职业专科学校通过“职教高考”招录学生比例,使“职教高考”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特别是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高职(专科)院校,也叫高职专科院校,是对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高等院校的统称,包括高职院校、专科院校,涵盖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8、高职高专自主招生有什么利与弊?

高职高专自主招生对学校和考生涞水都是一把双刃剑。

自主招生新政对考生利益:

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高考之后这是对原来高考录取制定进行的补充和加强完善。在考虑学生实际能力的基础下,使得更多多样化的人才考进自己喜欢的高校去学习和深造。由此可见,自主招生新政使得高考变得更人性化,更加合理,这对于人才培养来说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有些高校可能不再考核文化课,仅考核与创新潜质相关的内容,可能不设笔试,仅进行面试,减轻了考生负担。自主招生新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考生们缓解精神压力,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这对考生们未来前途发展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自主招生新政的弊端:

自主招生很容易打乱高考复习计划,还容易在学生中形成浮躁的氛围,不利于最后复习;容易引导学生轻视最后阶段高考的复习,万一自主招生没有成功,也会对之后高考产生负面影响,对学生得不偿失,失去了原先自主招生的意义。小编提醒广大考生,应调整好心态,不要被自主招生新政打乱复习计划,充分做好备考工作,才是高进自己心目中理想大学的关键所在。高中都是以录取率尤其是名校的录取率作为“业绩”的体现,但是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将会一定程度上削弱高中的来年招生竞争力。所以,许多高中并不是很积极地参与自主招生。广大考生们,应认真对待自主招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报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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